【东宝区中心】南栗线(众为钙业段)改线工程南栗线(众为钙业段)改线工程(HBDB-202607GL-002001001)招标公告
- 2026-07-12
项目名称: 【东宝区中心】南栗线(众为钙业段)改线工程南栗线(众为钙业段)改线工程(HBDB-202607GL-002001001)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BDB-202607GL-002001001
招标公司: 荆门市东宝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项目地区:湖北 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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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栗线(众为钙业段)改线工程南栗线(众为钙业段)改线工程(HBDB-202607GL-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DB-202607GL-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栗线(众为钙业段)改线工程已由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发【2026】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门市东宝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荆门市东宝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荆门市东宝区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1.1公里,按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志牌及波形梁护栏设置、路面标线及道口标注设置、土石方工程、路基防护工程、路基路面排水工程、盖板涵工程、T型交叉口设置、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10
合同估算价:1666.06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8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荆门市东宝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
荆门市白云大道58号
地址:
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段晓波
项目负责人:
孙元杰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荆门市东宝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荆门市东宝区金龙泉大道40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448000
2026年07月12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满足: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 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等关键页在内);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 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近五年至少独立承担过 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1)合同协议书;(2)交(竣)工验收证明。3、“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同时满足:
( 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提供承诺函)
(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 3)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承诺函)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提供查询截图)
( 7)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 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要求提供信誉情况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 1)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3)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2) 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ome )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有效的职称证。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4、投标人还须提供上述主要人员近半年内(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注: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 其他 要求 )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
1
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C类证书。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4、投标人还须提供上述人员近半年内(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8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多标段投标
不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不符合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
4
投标文件的签署
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2(5)目规定
5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资质
不符合招标公告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1
财务
不符合招标公告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2
业绩
不符合招标公告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3
信誉
不符合招标公告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4
主要人员
不符合招标公告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5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不符合招标公告附录 6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6
其他要求(如有)
不符合招标公告附录 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如有)及备注的规定
17
联合体投标人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8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
评审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 (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 署
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7.2(5)目规定。
3
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不符合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 定 。
4
投标报价
( 1)提交 了 选择性报价;
( 2)投标函中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 3 )投标人提交 了 调价函;
( 4 )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5
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 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② 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招标人不能接 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存在的其他情 形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 形:
(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 、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