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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栋建筑公司】恩施欢乐栖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活力中心防水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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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耀栋建筑公司】恩施欢乐栖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活力中心防水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防水工程专业分包

项目地区:湖北 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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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栋建筑公司】恩施欢乐栖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活力中心防水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恩施欢乐栖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活力中心 防水工程 专业分包 询比采购 公告

1. 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耀栋公司 ” ,属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建设集团 ” )的子公司)已承接 恩施欢乐栖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 根据项目进展, 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对本项目 防水工程专业分包 组织询比采购。

2. 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湖北省恩施市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方家坝高旗大道北侧 。

工程 内容及规模 : 项目位于恩施市城区西北部, 规划占地 15.91 万平方米, 依托项目地优良的山水风光及富硒资源, 建设涵盖主题乐园、 水公园、 亲子酒店、 特色主题商业四大功能分区的鄂西首席城市家庭度假目的地, 总建筑面积约 9.3 万平方米, 其中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承接范围为活力中心(亲子酒店 + 商业广场),建筑面积约 6.61 万平方米,其中地库约 1.1 万平方米 。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 恩施欢乐栖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活力中心 防水工程专业分包 的实施、完成及 缺陷修复 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1 。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8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 为 准),计划工期 21 个月。 本工程 缺陷责任期 为 2 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建设集团工程施工类供应商认证供应商 (具有相应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央企或省属国有企业不受认证供应商资格限制,但成交供应商不是认证供应商时,需办理认证流程) , 供应商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2 。

3.2 本次采购 不 接受联合体申请 。

3.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 4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 4 .2 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4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

( 4 )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 “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 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 5 .1 对于施工过程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 A 或 AA 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 5 .2 对于施工过程中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 D 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 5 .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 视情节轻重 , 将 按照《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采取对应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

( 1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 2 )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 3 )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 4 )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 5 )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6 )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 7 )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 8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9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 10 )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11 )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 5 .4 对于有上述 3. 5 .3 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 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优先以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抵扣,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 平台 ” )(网址: /ebidding/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止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平台 ” ,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 。 未按规定从 “ 平台 ” 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 平台 ” )拒收其响应文件。

4.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 平台服务费 500 元 / 合同包 ,文件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

5.2 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 平台 ” ,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 “ 平台 ” 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 “ 平台 ” )将拒收。

5.3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 “ 平台 ”— 帮助中心 —CA 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 )和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址: http://hbjtjsjt.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二街新城阳光国际广场 G 栋 27 楼

邮 编: 430050

联 系 人: 马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邮政编码 : 430071

联 系 人 : 黄先生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 1077 号东湖广场 12 楼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 “ 平台 ” 在 “ 异议管理 ” 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 年 8 月 11 日

附件 1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主要工程内容

第 1 合同包

本项目 活力中心全部 的 防水工程施工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规范及施工现场要求的: 屋面、楼地面、天棚、内外墙面、地下室底板、地下室顶板、基础、桩头、集水坑、水池、水沟、基坑、泳池等与防水施工相关的全部工作。

附件 2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 1 合同包

同时具备:

1.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 1 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4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 (须有银行盖章) 申请日前 3 个月内( 2026 年 5 月、 2026 年 6 月、 2026 年 7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9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 1. 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公章、附表落款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缺少任一要件均视为无效财务证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

2. 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 (须有银行盖章) 申请日前 3 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 1 合同包

近 5 年承担过单个 房建项目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额 300 万及以上 的 施工业绩。

注: 1. 提供对应业绩的任意一期或多期结算发票作为业绩真实性佐证资料(结算发票应与合同承接内容一致),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无结算发票或结算发票与合同承接范围不一致的,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

2. 供应商应对提供的合同、发票真实性负责,若经核查存在虚假情况,采购人将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 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作为被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相关佐证资料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 1 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

( 5 )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 “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 对以上信用状况供应商应作出信用承诺(第七章 响应文件 格式 - (四)信誉情况表)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第 1 合同包

项目负责人

1

近 5 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类(建筑)中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合计

2

注: 1. 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若有)的扫描件,同时应附 2026 年 2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

附录 6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第 1 合同包

安全管理人员

1

建安 C 证

注:上述人员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无需填报,采购人将在发出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合同包的其他主要人员。

附录 7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供应商名称、申请函中供应商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资质证书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响应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2 )申请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3 )申请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响应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处未加盖相应电子印章。

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的,可纸质打印,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4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保证金、 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或财务能力证明、近年承担的类似工程经历表、信誉情况表、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的声明 、近 5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和 技术负责人 资历表。

注: ① 采购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 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 供应商

供应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响应报价

第一信封响应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响应保证金

1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 1 )响应保证金未从供应商公司账户转出;

( 2 )响应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 3 )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章节提供相应的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

2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 1 )保函受益人(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2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至采购文件要求的指定地点。

( 3 )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章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扫描件。

8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站查询截图。

11

资质等级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供应商应具备: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 1 。

2 、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并在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证明材料应附: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 1 。

4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财务状况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供应商应满足: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 2 。

2 、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 “ 近年财务状况表 或 财务能力证明 ”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采用方式一的证明材料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 3 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注: ①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 ② 供应商所附的独立于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供应商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③ 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 供应商应满足: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 3 。

2 、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 、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 、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5 、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作为 被 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 5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信誉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供应商应满足: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 4 。

2 、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信誉情况表 ” 按给定的内容填报(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四)信誉情况表)。

15

主要人员

1 、 项目负责人 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 5 。

2 、 技术负责人 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 5 。

3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供应商应填报响应文件格式 “ 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和 技术负责人 资历表 ”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2 )证书证明材料应附: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附录 5 。

注: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供应商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 )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

( 4 )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 6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及其附属单位;

( 7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8 )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9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

17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 3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经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检测出制作响应文件的 MAC 地址一致或硬盘序列号 一致的。

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供应商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供应商名称、申请函中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响应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2 )申请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3 )申请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申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一份响应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 2 )申请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 3 )供应商提交了调价函;

( 4 )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应否决。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采购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6

其他情形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未在申请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 2 )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 3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经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响应文件的 MAC 地址一致或硬盘序列号 一致的。

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供应商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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