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路低空经济发展】2026年第二次路面病害智能AI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 2026-08-27
项目名称: 【高路低空经济发展】2026年第二次路面病害智能AI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G99425368260827096
招标公司: 湖北高路低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路面病害智能AI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技术服务、路面病害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服务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高路低空经济发展】2026年第二次路面病害智能AI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2026 年第二次路面病害智能 AI 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9942536826082709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2026 年第二次路面病害智能 AI 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技术服务采购 ,招标人为湖北高路低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6 年第二次路面病害智能 AI 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技术服务采购;
标段名称: 2026 年第二次路面病害智能 AI 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技术服务采购;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智慧化道路养护巡查设备已具备一定的图像解析处理能力,现为进一步提升病害识别准确率及识别效率,拟对智慧化道路养护巡查设备进行路面病害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360 万元,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路面病害智能 AI 图像识别能力提升技术服务。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3 其他: 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 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 ,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9 月 1 日 23 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 500 元 / 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 日 09 时 3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 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 CA 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 网址: /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高路低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6 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监管部门 : 中国共产党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6 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19 楼
联 系人 : 王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 : 投标人登录 “ 平台 ” 在 “ 异议管理 ” 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2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 5 年具有 1 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与公路相关的系统建设或平台开发服务或 图像识别技术服务 业绩。
注:
1 、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 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 1 、本表中 “ 近三年 ” 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承诺函,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中级职称,近 5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 1 项与公路相关的系统建设或平台开发服务或 图像识别技术服务 业绩。
注:
1 、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 、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 、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4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 2026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