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本级中心】318国道荆州段改扩建工程收费站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第二次)合同签约公示
- 2023-08-17
项目名称: 【荆州市本级中心】318国道荆州段改扩建工程收费站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第二次)合同签约公示
招标公司: 湖北荆楚道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改扩建工程收费站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湖北 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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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本级中心】318 国道荆州段改扩建工程收费站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第二次)合同签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7 08:46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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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湖北荆楚道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23829670.84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270天
项目负责人
王洪奎
支付条件
支付方式采用 “532”模式,即:完成产值达到暂定合同价的20%时,支付至暂定合同价减去暂列金所得金额的10%;完成产值达到暂定合同价的40%时,支付至暂定合同价减去暂列金所得金额的20%;完成产值达到暂定合同价的60%时,支付至暂定合同价减去暂列金所得金额的30%;完成产值达到暂定合同价的80%时,支付至暂定合同价减去暂列金所得金额的40%;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减去暂列金所得金额的50%;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项目全部结算完毕并确定结算金额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项目全部结算完毕并确定结算金额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扣留3%的质保金)。
当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累计超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时,超过部分随进度款据实支付,但支付总额不超过按清单计价规则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办理支付时,承包人需提供发票、台账、照片等佐证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不予支付。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必须经监理、设计、跟审单位、发包人以及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认,在发包人委托结算审核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后办理相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