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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卷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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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武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卷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ZB查看完整信息-ZCFW1831

招标公司: 武汉市司法局

采购标的物: 行政复议案卷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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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武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卷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查看完整信息-ZCFW1831

2.项目名称:武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卷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9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对采购人的行政复议应诉案卷进行整理、编页、录入、扫描、装订、卷皮制作、装盒、编目、案卷与卷内目录册制作、上架等,同步完成数字化加工与数据挂接,达到武汉市档案馆接收标准与移交要求,并配合采购人办公室向武汉市档案馆移交2021年以前的档案。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提供数据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因加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补录、重新挂接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 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2. 注册完成后,请于 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13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采购文件,¥500.0元/套,本公告包含的采购文件售价总和,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

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 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 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6. 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步骤:

(1)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的标段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同时接收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或邮寄)递交密封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招标一部,苏工收(查看完整信息)。

3. 逾期未完成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4. 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1.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2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 )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司法局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司法行政大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祥瑞、曾乙辰、张琳林、汪树新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5221500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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