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房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通知
- 2024-04-12
项目名称: 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房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通知
采购标的物: 银杏
项目地区:湖北 十堰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 标准的批复》(十政函〔 2024 〕 21 号)要求,现公布实施房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2023 〕 16 号)确定的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 房县此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 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房县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 . 房县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3 . 房县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 .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 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
2024 年 4 月 9 日
附件 1
房县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 / 亩
地类
一般耕地
菜地
果园
茶园
精养鱼塘
林地
青苗补偿标准
2210
2652
2696
2851
3138
1547
注:大面积经济林以实际评估测算为准。
附件 2
房县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樱桃树
挂果
株
250
未挂果
株
50
桃树
挂果
株
170
未挂果
株
50
杏子树
挂果
株
240
未挂果
株
50
核桃树
挂果
株
150
未挂果
株
30
风景树
树苗
株
15
包括银杏、石楠、
香樟、榕树等
胸径5-10cm
棵
100
胸径10-20cm
棵
200
胸径20cm以上
棵
350
杂树
树苗
株
12
胸径5-10cm
棵
50
胸径10-20cm
棵
80
胸径20cm以上
棵
120
竹林
平方米
10
注: 1 .征地范围小于 400 平方米的按此标准计算,大于 400 平方米的按亩计算,详情见青苗补偿标准表。
2 .此表未列入项据实测算。
3 . “ 胸径 ” 即干径,指林木主干离地面 1.3m 处的直径,不足 1.3m 按离地面 0.6m 处的直径计算。
附件 3
房县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 称
结构规格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围墙
未抹灰砖砌围墙
平方米
200
含基础,2m高以上
抹灰砖砌围墙
平方米
220
临时房屋和厕所
砖混
平方米
390
临时房屋主要指棚房、厂房等
砖木
平方米
320
土木
平方米
180
水池
砖砌水池
立方米
165
/
灶
砖石砌双灶
个
300
/
砖石砌单灶
个
150
/
粪池
一般砖砌粪池
个
360
/
分级化粪池
个
2000
含便器、进粪管、过粪管、分级、化粪池、盖板
沼气池
沼气池
个
2000
/
牲畜圈舍
砖混
平方米
200
/
砖木
平方米
150
/
土木
平方米
90
/
土墙
浆砌石挡墙
立方米
220
/
干砌石挡墙
立方米
170
/
水泥路面
厚度18cm以上
平方米
95
/
水泥地坪
厚度10cm以上
平方米
70
/
厚度10cm以下
平方米
50
/
坟
立碑坟
座
5000
/
土坟
座
2500
/
蔬菜大棚
水泥骨架(含棚膜)
平方米
60
3m高左右大棚
钢构骨架(含棚膜)
平方米
70
3m高左右大棚
水渠
底宽 30cm口宽50cm
高40cm
米
80
混凝土现浇、预制、砖砌、石砌
底宽 40cm口宽60cm
高50cm
米
100
底宽 50cm口宽80cm
高80cm
米
130
底宽 80cm口宽100cm
高100cm
米
200
水井
压水井
眼
1000
/
蓄水井
眼
2000
/
烟炉
砖砌(3m*4m*6m)
个
3000
/
钢筋混凝土
排水管
Ⅰ级Ф 300
米
85
含铺设、人工、材料、辅料
Ⅰ级Ф 400
米
105
Ⅰ级Ф 500
米
125
Ⅰ级Ф 600
米
155
注: 1 .此处构筑物指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蓄水池、水渠、水井、牲畜圈舍等。
2 .房屋补偿价格以实际评估测算为准。
3 .此表未列入项据实测算。
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