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辖区河流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的通告(20220812)
- 2024-04-30
项目名称: 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辖区河流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的通告(20220812)
招标公司: 鹤峰县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河流及水利工程划界
项目地区:湖北 恩施
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辖区河流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的通告(20220812)
发布时间: 2022-08-11 16:47 来源: 鹤峰县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加大 减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鹤峰县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实施办法》(鹤政发〔2016〕 27号)相关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划定了县域内溇水等44条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管理范围划定
(1)河道堤防
溇水干流城市规划区内岸线界限距离控制在15-30米,溇水干流相邻各集镇规划区内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10米,溇水干流其它河段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5米;其他43条河流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5米。同时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实际情况,河流沿线4、5级堤防护堤地(管理范围)宽度为10米-5米。
(2)水库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主坝、副坝及其禁脚地和溢洪道(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两边为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鹤峰县7座注册水库具体管理范围如下:红鱼溪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48218.85m2,其中库区面积为46160.39m2,坝区为2058.46m2;紫荆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127737.7m2,其中库区面积为122525.0m2,坝区面积为5212.7m2;杨柳池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61164.3m2,其中库区面积为55990.38m2,坝区面积为5173.92m2;杨家沟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30576.92m2,其中库区面积为29126.31m2,坝区面积为1450.61m2;燕子溪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24675.14m2,其中库区面积为18335.42m2,坝区面积为6339.72m2;建福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54235.89m2,其中库区面积为51483.47m2,坝区面积为2752.42m2,保护管理范围均为: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九岭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150071.66m2,其中库区面积为137672.0m2,坝区面积为12399.66m2。保护管理范围为: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
二、依法加强河道管理
河流和水利工程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绿水青山是推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已划定的岸线界限是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边界,岸线界限以内均属河道管理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建设利用河道岸线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岸线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三、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解释划界详情、管理划界成果。
特此通告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鹤峰县47条河流岸线界限划定结果公示表
2.鹤峰县7座公益性水库情况表
3.鹤峰县56段河道堤防工程划界成果公示表
4.鹤峰县河流及提防管理范围成果图
5.鹤峰县7座公益性水库管理范围成果图
6.鹤峰县22座电站水库管理范围成果图
7.鹤峰县22座电站水库划界成果统计表
8.鹤峰县水利工程麂子峡拦河闸划界成果图
责任编辑: 宋申玉
附件
* 附件:1.鹤峰县47条河流岸线界限划定结果公示表.pdf
* 附件:2.鹤峰县7座公益性水库情况表.pdf
* 附件:3.鹤峰县56段河道堤防工程划界成果公示表.pdf
* 附件:4.鹤峰县河流及提防管理范围成果图.pdf
* 附件:5.鹤峰县7座公益性水库管理范围成果图.pdf
* 附件:6.鹤峰县22座电站水库管理范围成果图.pdf
* 附件:7.鹤峰县22座电站水库划界成果统计表.pdf
* 附件:8.鹤峰县水利工程麂子峡拦河闸划界成果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