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公司】鄂西北分公司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军江二,三路路面及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 2024-12-24
项目名称: 【高开公司】鄂西北分公司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军江二,三路路面及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高开公司】鄂西北分公司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军江二、三路路面及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鄂西北分公司 2024 年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军江二、三路路面及绿化工程 施工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
询比采购 公告
1. 询比采购 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 已承接 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周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军江二、三路路面及绿化工程专业分包 项目 , 授权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鄂西北 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鄂西北 分公司 现委托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 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
2. 工程概况与 询比采购 范围
2.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鄂西北分公司 2024 年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军江二、三路路面及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项目
工程地点: 武汉经开区华科军山校区所在片区,大军山以南,兴七路以北,汉南大道以东,左岸大道以西
施工范围: 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 军江二、三路路面及绿化工程中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的路床整形、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封层、透层、粘层及绿化工程等工作 全部施工 范围 。
2.2 询比采购 范围
本次 询比采购范围 为 鄂西北分公司 2024 年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军江二、三路路面及绿化工程中 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的路床整形、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封层、透层、粘层及绿化工程等工作 全部 范围内 施工 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 的实施、完成 及 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 招标人 有权根据工程的实 际情况调整 投标人 工程承包范围, 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且不得提出任何索赔及费用要求 , 工程所需的 水泥稳定碎石 、 沥青混合料 等主材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甲供材料明细详见第四章《甲供材料一览表》)。 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1 。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 采购人 通知为准),计划工期 2 个月。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从办理最终结算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 申请人 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 注册 供应商( 注册 供应商名单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申请人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2 。
3.2 本次询比采购 包 仅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 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 4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 4 .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4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评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近三年度被列入采购人 “ 黑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 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准入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 5 .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协作单位( AA ,核心协作单位),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 5 .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 D 级),一年内不能承接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 5 .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 Z 级),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 1 )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 2 )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选)项目的;
( 3 )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 4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
( 5 )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
( 6 )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 7 )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损害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当利益的;
( 8 )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9 )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 10 )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 11 )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12 )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 13 )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 14 )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
( 15 )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 16 )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 5 .4 对于有上述 3. 5 .3 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 5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 . 询比 采购 文件 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 的 申请人 ,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 平台 ” )(网址: /ebidding/ )进行注册登记 。
4 .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 024 年 1 2 月 2 5 日至 2 024 年 1 2 月 2 9 日 2 3 时 5 9 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平台 ” ,在所 参与合同包 下载 采购 文件 (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 ) 。未按规定从 “ 平台 ” 下载 采购 文件的, 采购 人 ( “ 平台 ” )拒收其 申请 文件。
4 .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 平台服务费 1000 元 / 合同包 ,售后不退。
5 . 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5.2 申请 文件的递交方式 : 申请人 应当在 递交 截止时间前,登录 “ 平台 ” ,选择 参与合同包 将加密的电子 申请 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 申请人 完成 申请 文件上传后, “ 平台 ” 即时向 申请人 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 申请 文件,采购人( “ 平台 ” )将拒收。
5 .3 申请 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 “ 平台 ”— 帮助中心 —CA 办理)。
5 . 4 采购 人 不 组织现场考察, 且 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 采购 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 采购 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 采购 人均不负责。
6 . 评审办法
本次 询比采购 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 网址: /) 上发布。
8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邮 编: 430050
联 系 人: 李 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邮政编码 : 430071
联 系 人 : 姚女士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 1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项目地点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第 1 合同包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华中科技大学军山校区军江二、三路路面及绿化工程中 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的路床整形、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封层、透层、粘层及绿化工程等工作 全部 范围内 施工 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 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
1. 工程所需的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等 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甲供材料明细详见第四章《甲供材料一览表》) 。
附件 2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 1 合同包
联合体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
① 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具备 有效的施工 劳务资质;
③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设备租赁或服务)。
注: 1 .申请人 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 .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 申请人 ,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 1 合同包
方式 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800 万元 , 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30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 (须有银行盖章) 申请日前 3 个月内( 2024 年 9 月 、 10 月、 11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 个月 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20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 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 1 合同包
近 5 年承担过 1 项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或养护项目路面类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 250 万元。
注: 1.申请人应提供近 5 年 (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 1 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近三年度被列入采购人 “ 黑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 1. 申请人须 对以上( 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2.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中级职称,具有一个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职称,具有一个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安全管理员
1
从事类似工程安全工作 3年及以上 , 持 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内业管理人员
1
从事 类似项目 3年及以上 工作经验 ,熟悉工程技术资料编制、归档等
班组长
2
具有 类似项目 施工作业带班经历,熟悉 公路工程项目 现场作业施工组织,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施工劳务人员
40
设备操作手应熟悉 类似项目各种 施工设备基本工作原理,较熟练掌握 公路项目施工 设备的操作和常规维修保养,劳务工人应具有公路等工程施工经验 ,较熟悉公路 工程 施工作业内容
注: 1.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安全管理员 应提供身份证、 职称证 、 全生产 “ 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的扫描件 以及 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5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的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 料 ,工作经历采取承诺 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 拟投入其他主要人员采取承诺制 ,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业主单位对人员作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增加人员,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
3 . 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人员要求。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生产能力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1
切割机
满足施工需求
台
3
2
挖掘机
1m3 及以上
台
2
3
装载机
3m3 及以上
台
2
4
自卸汽车
20t 及以上
台
30
5
洒水车
6000L
台
2
6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7.5m 及以上
台
1
7
水稳混合料 摊铺机
7.5m 及以上
台
1
8
沥青洒布车
6000L 以内
台
2
9
钢轮压路机
12t 及以上
台
2
10
胶轮压路机
22t 及以上
台
2
11
平板车
满足施工需求
台
2
12
吊车
满足施工需求
台
2
13
发电机
≥15 KW
台
3
14
平地机
满足施工需求
台
2
15
手扶式压路机
满足施工需求
台
2
注: 1. 表中设备为最低要求,仅作为进场履约的依据,不作为评标的内容。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业主单位对设备作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增加设备种类及数量,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
2.联合体成员(设备租赁单位)须满足上述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