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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巴野高速公路BZTJ-8标拌合站场建及钢筋加工场场建工程施工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 2025-04-03

项目名称: 【建设集团】巴野高速公路BZTJ-8标拌合站场建及钢筋加工场场建工程施工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挖掘机洒水车吊车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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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巴野高速公路BZTJ-8标拌合站场建及钢筋加工场场建工程施工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巴野高速公路 BZTJ-8 标拌合站场建及钢筋加工场场建工程 施工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建设集团 ” )已承接 巴野高速公路 BZTJ-8 标 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桥隧 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桥隧 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对本项目 施工分包组织询比采购。

2. 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BZTJ-8 标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K53+775-K65+515 、 K69+285-K70+246 临时工程、路基、桥涵、隧道、绿化工程施工,全线路面工程施工(不含巴东长江二桥钢桥面铺装,含平阳互通)。 ( 含: ① 桥梁工程。其中苏家坡大桥为 3×30m+ ( 60+110+60 ) m 悬浇梁,狮子岭大桥为 60m+110m+60m 悬浇梁; ② 隧道 3379m/2.5 座。其中葛藤山隧道 1630m/0.5 座 ( 葛藤山隧道全长 4522m) 、柳家山隧道 1305m 、狮子岭隧道 444m;③ 路基工程; ④ 野三关北互通 1 座,野三关枢纽 1 座; ⑤ 全线路面工程(不含巴东长江二桥钢桥面铺装、含平阳互通); ⑥K53+775-K65+515 、 K69+285-K70+246 路侧,及野三关北互通、野三关枢纽互通路侧绿化工程。不含: ① 交安; ② 房建; ③ 机电 ) 。

2.2 采购范围

本次 采购范围 为 巴野高速公路 BZTJ-8 标拌合站场建及钢筋加工场场建工程施工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共划分为 3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1 。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 8 个月。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从办理最终结算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 前期参与洽谈且经采购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未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申请,其申请将被否决,请谨慎报名)。建设集团认证供应商库内临建工程专业 AA 、 A 级供应商可不参与洽谈直接报名 。 申请人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2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同一申请人最多可以同时对 3 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申请文件,但仅允许成交 1 个合同包;申请人同时在多个合同包取得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的,由采购人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各合同包报价合计最低的原则)确定申请人成交的合同包,若申请人拒绝的,其全部申请将被否决。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5.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履约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 “ 黑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 A 或 AA 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 D 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注:适用于未设置目标考核基金项目)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 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 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 1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 2 )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 3 )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 4 )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 5 )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6 )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 7 )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 8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9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 10 )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11 )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 3.6.3 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 平台 ” )(网址: /ebidding/ )进行注册登记 。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4 月 4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 23 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平台 ” ,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 “ 平台 ” 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 “ 平台 ” )拒收其申请文件。

4.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 500 元 / 合同包,售后不退。

5. 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5.2 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 平台 ” ,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 “ 平台 ” 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 “ 平台 ” )将拒收。

5.3 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 “ 平台 ”— 帮助中心 —CA 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 网址: /)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址: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77 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 7 楼

邮 编: 430000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5 年 4 月 3 日

附件 1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施工作业范围

主要工程内容

第 1 合同包

1# 拌合站场建施工

断面内的清表、土石方挖填、 1# 拌合站场建施工 等工作。

第 2 合同包

2# 拌合站场建及 2# 钢筋加工场施工

断面内的清表、土石方挖填、 2# 拌合站场建及 2# 钢筋加工场施工 等工作。

第 3 合同包

3# 拌合站场建及 3# 钢筋加工场施工

断面内的清表、土石方挖填、 3# 拌合站场建及 3# 钢筋加工场施工 等工作。

附件 2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 1 、 2 、 3 合同包

同时具备:

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3.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 1 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4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 (须有银行盖章) 申请日前 3 个月内( 2025 年 1 月、 2025 年 2 月、 2025 年 3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三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6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第 2 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4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8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 (须有银行盖章) 申请日前 3 个月内( 2025 年 1 月、 2025 年 2 月、 2025 年 3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三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10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第 3 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4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 (须有银行盖章) 申请日前 3 个月内( 2025 年 1 月、 2025 年 2 月、 2025 年 3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三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6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 1. 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 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 3 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 1 、 2 、 3 合同包

近 5 年承担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临建工程(拌合站或钢筋加工场)或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注: 1. 申请人应提供近 5 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 申请人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 1 、 2 、 3 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履约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 “ 黑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对以上( 1 )、( 2 )、( 4 )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第 1 、 2 、 3 合同包

项目负责人

1

近 5 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中级职称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同时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申请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第 1 合同包

第 2 合同包

第 3 合同包

1

挖掘机

220 型

1

1

1

2

自卸车

20m3

1

1

1

3

压路机

22t

1

1

1

4

洒水车

10m3

1

1

1

5

装载机

50 型

1

1

1

6

吊车

25t

1

1

1

注:表中带 * 号的为重要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设备审查时视为没有该项设备。未带 * 号的设备只需在申请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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