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利咸高速LXFJ-1标项目经理部塔吊,汽车吊租赁服务(第四次)询比采购公告
- 2025-06-26
项目名称: 【建设集团】利咸高速LXFJ-1标项目经理部塔吊,汽车吊租赁服务(第四次)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建设集团】利咸高速LXFJ-1标项目经理部塔吊、汽车吊租赁服务(第四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利咸高速 LXFJ-1 标项目经理部 塔吊 、 汽车吊租赁服务 (第四次)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湖北交 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建设集团 ” )已承接 利川至咸丰高速 LXFJ-1 标 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桥隧 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 ,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 现委托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 对本项目 塔吊 、 汽车吊租赁服务(第四次) 组织询比采购 。
2. 工程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工程概况
利咸高速 LXFJ-1 标项目全线长 84.52km ,沿线有两个服务区和六个收费站,为保障项目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满足施工对施工机械需求,同时防止过度配置,造成机械设备的闲置和浪费,本项目除小型机具外的施工用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进行租赁。根据现场踏勘及施工点建筑单体分部情况,拟划分为:
1、 利川南收费站配置 QTZ6515 型 塔吊 2 台;
2、 纳水溪养护工区配置 25t 汽车吊 1 台;
3、 忠路收费站及服务区配置 QTZ6 0 10 型 塔 吊 1 台, 25t 汽车吊 2 台;
4、 沙溪收费站、小村收费站与忠路共用汽车吊;
5、 卷洞、唐崖收费站、唐崖服务区共计配置 25t 汽车吊 3 台;
根据各施工点施工进度情况适时调配汽车吊使用及转场,共计租赁 2 台 QTZ6515 系列 塔吊 , 1 台 QTZ6 0 10 系列 塔吊 , 6 台 25t 汽车吊。
2.2 采购 范围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暂定租赁时长(月 /台)
备注
汽车吊
25t
台
2
10
汽车吊
25t
台
4
8
塔吊
6 0 10
台
1
8
塔吊
6515
台
2
8
注: 1.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租金、 司机(操作手)工资(生活食宿费用)、设备 进出场费、维修保养费、手续证件办理费用、政策法规性费用 ;
2.塔吊要求为五年内,即出厂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
3.汽车吊工作期间燃油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 : 具体开工日期以 采购人 通知为准 。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 1 供应商 必须为 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 ,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2 。
3.2 本次 采购 不 接受联合体申请 。
3.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 4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 4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 4 .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4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 信用评价 被 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 D 级 且在处罚期内 的 供应商 ;
( 6 )近三年度被列入 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 “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 的 供应商 。
3. 6 供应商 如 成交 , 采购人 将依据 建设集团 供应商 信用评价 相关管理办法 对 成交 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 采购人 根据情况进行使用,如使用, 采购人 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 成交 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 信用评价 挂钩。
3. 6 .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 成交 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 1 )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 2 )被 采购人 列为优秀 或核心 供应商 ( A 或 A A 级 ),在 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 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 成交 概率。
3. 6 .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 成交 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 1 )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 2 )列为较差 供应商 ( D 级),一年内不能承接 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 后续合作任务。 ( 注:适用于设置目标考核基金项目)
3.6 供应商 如 成交 , 采购人 将依据 建设集团供应商 信用评价 相关管理办法 对 成交 人进行考核 。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 成交 人,将被 采购人 列为 优秀 或核心 供应商 ( A 或 A A 级 ) ,在 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 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 成交 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 成交 人,将被 采购人 列为较差 供应商 ( D 级),一年内不能承接 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 后续合作任务。 (注:适用于未设置目标考核基金项目)
3. 6 .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 供应商 , 不得参与本次 采购 ,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 成交 人, 将纳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年内不得在 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 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 1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 2 )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 3 )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 4 )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 5 )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6 )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 7 )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 8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9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 10 )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11 )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 6 .4 对于有上述 3. 6 .3 项所列违约行为的 成交 人, 采购人 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 成交 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 采购人 有权不予退还。
4 . 采购 文件 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 的 供应商 ,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网址: /ebidding/ )进行注册登记 。
4 .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 24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在所 参与合同包 下载 采购 文件。未按规定从 “平台”下载 采购 文件的, 采购 人 ( “平台”)拒收其 响应文件 。
4 .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 平台服务费 500 元 / 合同包 , 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
5 . 响应文件 的递交 开启 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 及开启 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9 时 30 分 。
5.2 响应文件 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 应当在 递交 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选择 参与合同包 将加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 ,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 供应商 完成 响应文件 上传后, “平台”即时向 供应商 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 ,采购人( “平台”)将拒收。
5 .3 响应文件 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 CA 办理)。
5 . 4 采购 人 不 组织现场考察, 且 不召开预备会, 供应商 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 采购 人。如 供应商 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 采购 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 供应商 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 供应商 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 采购 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 采购 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 网址: /) 和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网址: http://hbjtjsjt.com/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77 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
邮政编码 : 430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项 目 部 :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利咸高速 LXFJ-1 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 张 先生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邮政编码 : 430071
联 系 人 :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监管部门: 中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三组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 1077 号东湖广场 12 楼
邮政编码 : 430050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 “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1 :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 数量
主要工作内容
第 1合同包
吊车
25t
台
6
计划工期为: 8-10个月,
设备 租赁、设备 退场、安装、拆除、维修保养、材料配件、个人防护用品、报检、手续证件办理 等全部工作
塔吊
6 0 10
台
1
塔吊
6515
台
2
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吊车、塔吊司机(操作手)工资(生活食宿费用)、 设备租金、进出场费、维修保养费、手续证件办理、政策法规性等费用 。
附件 2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 1 合同包
同时具备:
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持有有建筑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办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 1. 供应商 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 供应商 ,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 1 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4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 (须有银行盖章) 3 个月内( 2025 年 3 月、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5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 个 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4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 1. 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 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 3 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 1 合同包
近 5 年 内 承担过 不少于 2 个塔吊租赁服务 业绩。
注: 1. 供应商应提供近 5 年 ( 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 5年是指 202 0 年 1月1日至 响应 截止日 ) 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 1 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 信用评价 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 D 级 且在处罚期内 的供应商;
( 6 )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 “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 的 供应商 。
注:对以上( 1 )、( 2 )、( 4 )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第 1合同包
项目负责人
1
近 5 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
塔吊司机
3
身份证、特种设备操作证
汽车吊操作手
6
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汽车吊操作证
注: 1: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资格证书(若有)的扫描件,同时应附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1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2.塔吊 司机应附身份证 、 有效期内 的 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扫描件 且附网站查询截图,男性不得超过 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3.汽车吊操作手应附身份证、驾驶证、汽车吊操作证的扫描件。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 /功率或其它指标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第 1合同包
1
* 吊车
25t
台
6
2
*塔吊
6010
台
1
3
*塔吊
6515
台
2
注:表中带 *号的为重要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且所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设备规格及型号满足询比文件要求,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或提供设备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最低数量要求,则在设备审查时视为没有该项设备。塔吊须提供设备出厂合同证明,且出厂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