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运智贸公司】粉煤灰分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 2025-07-01
项目名称: 【楚运智贸公司】粉煤灰分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G25425368250620003
招标公司: 湖北楚运智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粉煤灰分选设备
项目地区:湖北 随州
【楚运智贸公司】粉煤灰分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粉煤灰分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楚运智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对 粉煤灰分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以下简称 “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粉煤灰分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标段名称: 粉煤灰分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采购编号: G25425368250620003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湖北省随州市 随县
1.4采购范围:
湖北楚运智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采购 1 套处理效率 80t/h的粉煤灰分选设备(一,二级可调控),含设备安装、调试,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5采购预算: 1251495.27 元 。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完成交付 。
1.7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无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 1 个标。 如果同一 供应商 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 ___ / ____( 推荐候选 供应商 或选择 预成交供应商 的方法 ) 。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 )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 23 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9 时 30 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网址:/) 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楚运智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29 层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
监管部门:交投纪委派驻纪检四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广场东塔 3102 室
联系人:赵江涛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 “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为所采购 设备 制造厂商或采购 设备 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 /代理商。(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 设备 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书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 3年独立承担过1项粉煤灰分选设备采购项目供货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甲方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近 3 年是指 202 2 年 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
4 、 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供应商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业绩的认定以合同数量为准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