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随网挂G(2025)02号
- 2025-07-02
项目名称: 随网挂G(2025)02号
项目编号: 随网挂G(2025)02号
招标公司: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湖北 随州
随网挂G(2025)02号
发布时间:2025-05-30 信息来源: 湖北 原文链接地址
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随网挂 G ( 2025 ) 0 2 号
经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上交易系统 )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 ㎡ )
土 地
用 途
出让
年限
(年)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随州市
G ( 202 0 )
1 9 号
高新区
望城岗社区
33285
居住 用地
70
≤ 2.0
≤ 30%
≥ 30%
63 2
63 17
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的指标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出让金、存在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土地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2、 网上挂牌成交当日后,由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开具《成交登记表》,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登记表》,向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进行竞买资格条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 随州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规则等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竞买人须持相关证件来中心联系办理数字证书 ukey 事宜 。在参加竞买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上交易系统( ),认真阅读《挂牌出让交易公告》《交易指南网上交易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5 、土地竞买保证金支付方式为网银支付模式,竞买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向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子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支持企业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照 “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特别说明 :
1 、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能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2 、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
3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 、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
信用户不得参加随州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五、挂牌时间要求:
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 20 25 年 05 月 30 日至 20 25 年 06 月 18 日;挂牌时间为 :20 25 年 06 月 19 日 10 时至 20 25 年 0 7 月 02 日 10 时 ;
2 、报名开始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 20 25 年 06 月 19 日 10 时起至 20 25 年 06 月 30 日 16 时止;
3 、报价期限截止前 5 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限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六、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联系地址: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孔松 联系电话: 0722 - 3315103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 25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