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能源】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控系统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 2025-07-02
项目名称: 【石化能源】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控系统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G99425368250702015001001
招标公司: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管控系统设备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石化能源】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控系统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控系统设备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对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控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控系统设备采购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50702015001001
1.3交货地点: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控系统设备采购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最高竞标限价为 628040 元 。 供应商 各项报价 超过 单价 最高 竞标 限价 的 ,其 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1.6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完成供货并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
1.7质量要求:合格。
1.8其他:质量保证期: 自所有设备货物完成供货之日起 2年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 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
2.3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 1 个标。 如果同一 供应商 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 / ( 推荐候选 供应商 或选择 预成交供应商 的方法 ) 。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 7 月 3 日至 2025年 7 月 7 日 23 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 5 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月 9 日 09 时 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网址:/)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606 号
联 系 人: 潘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武汉光明中心 34 楼
联 系 人: 何先生 、柯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 1 3886093609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集团公司纪委派驻纪检六组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6 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 “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 1、 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 3 年 独立承担 过 1 项 加能站设备供货 业绩。
注: 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 复印 ( 扫描 )件,近 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项目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1 、 供应商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 、 供应商 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 供应商 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 、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3 ) 供应商 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 供应商 应提供《 供应商 信誉声明》(格式见 “ 第六章响应 文件格式 七 、资格审查资料( 二 ) 供应商 信誉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