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道数字交通公司】湖北楚道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补第三方渠道商合作推广ETC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2025-07-04
项目名称: 【楚道数字交通公司】湖北楚道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补第三方渠道商合作推广ETC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994253682506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湖北楚道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第三方渠道商合作推广ETC项目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楚道数字交通公司】湖北楚道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补第三方渠道商合作推广ETC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湖北楚道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补第三方渠道商合作推广 ETC 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994253682506查看完整信息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楚道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补第三方渠道商合作推广 ETC 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湖北楚道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楚道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补第三方渠道商合作推广 ETC 项目(二次)。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增补第三方渠道商合作推广 ETC ,第三方渠道商(不局限于汽车行业的渠道商)运用自身资源、平台资源或者渠道资源,通过线下推广的方式将 ETC 产品推广给用户。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内(不得跨省进行推广发行工作),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标段预算: /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若合作协议期满前 30 天内,任何一方均未做出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时,合作协议自动顺延 1 年,以此类推,自动顺延时间不超过 2 年。
2.3 其他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与前期已中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单位 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 ,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23 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 500 元 / 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 09 时 3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 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 CA 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格制(不限数量)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 网址: /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楚道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国展中心东塔湖北交投大厦 5 楼
联系人:彭佩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联系人:徐雅洁、柯英
电话: 027- 84668376 、 查看完整信息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七组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 19 号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需提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内( 2022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独立承担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线下地推营销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 3 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 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人没有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六、 资格审查资料中(六) 投标人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