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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8来凤境纳吉摊电站至智勇关部分路段路面修复工程(ESLF-202508GL-001001001)招标公告

  • 2025-08-15

项目名称: S248来凤境纳吉摊电站至智勇关部分路段路面修复工程(ESLF-202508GL-001001001)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SLF-202508GL-001001001

招标公司: 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路面修复工程

项目地区:湖北 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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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S248来凤境纳吉摊电站至智勇关部分路段路面修复工程(ESLF-202508GL-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F-202508GL-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48来凤境纳吉摊电站至智勇关部分路段路面修复工程已由恩施州公路管理局以恩施州路养[202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星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凤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两段,分别为:纳吉摊电站段(K44+760-K47+000)、纳吉摊电站至智勇关段(K48+938-K55+083),路线全长8.385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米,路肩宽度2x0.75米,百福司集镇路段路面宽度7米,两侧设置卧石2x0.25米,对现状沥青路面进行修复及配套等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6

合同估算价:10104151.22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04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不召开集中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王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备注:

招标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恩施星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来凤县凤翔大道76号 代理地址: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141号二楼

招标人邮编:445700 代理邮编:445700

招标人联系人:周先生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来凤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来凤县档案馆11楼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025年08月15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响应此条内容,承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 20 年 8 月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至少独立完成过1 项 公路工程 (不含养护工程) 施工业绩。

注: ( 1 ) 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 2)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应付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出具未存在下列信誉要求的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1)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2021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被列为D级;

( 3)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中未被列入“列入失信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

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④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⑤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应承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⑥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响应此条内容,承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 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③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④拟派项目总工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总工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响应此条内容,承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中查询到的“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应付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 2)如上述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专职安全员

1人

①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②提供专职安全员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响应此条内容,承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 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需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 考核合格证也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注 :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 以及投标人应提供关于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 承诺 函并对 承诺 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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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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