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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开公司】江汉分公司2025年日常养护项目自养工区施工设备租赁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 2025-08-15

项目名称: 【高开公司】江汉分公司2025年日常养护项目自养工区施工设备租赁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挖掘机洒水车自卸汽车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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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开公司】江汉分公司2025年日常养护项目自养工区施工 设备租赁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江汉 分公司 2025年日常养护项目自养工区 施工 设备租赁 服务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承接 湖北交投 202 5 年高速公路养护项目 ,根据项目进展 , 现委托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 对 江汉分公司京山工区、孝随工区 2025 年日常养护项目自建自养施工设备租赁服务 组织询比采购。

2. 工程 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 江汉分公司 2025 年京山自养工区(许广高速随岳中段 K307+000-K431+712 ),孝随自养工区(汉十高速孝感段至随州段 K994+631-K1099+750 )承担的日常养护、小修养护、应急养护、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等自建自养养护项目设备租赁服务 采购。

2.2 询比采购 范围

本次 询比采购 范围为 江汉分公司 2025 年京山自养工区(许广高速随岳中段 K307+000-K431+712 ),孝随自养工区(汉十高速孝感段至随州段 K994+631-K1099+750 )承担的日常养护、小修养护、应急养护、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等自建自养养护项目设备租赁服务供应 ,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1 。

2.3 租赁时间

计划 服务开始 日期为: 2025 年 8 月(具体 开始日期 以 采购人 通知为准),计划 服务期限暂定 12 个月。

2.4 租赁数量: 采购清单中租赁施工车辆数量及租赁时间为预估 ,乙方不得以此 租赁 数量 及时长 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

2.5 服务 地点: 湖北省 荆门市、随州市、孝感 市等地 。

2.6 租赁要求:

2.6.1 成交人在交验设备时须提车辆保险、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等齐全;

2.6.2 提供的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

2.6.3 驾驶员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或操作证。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询比采购 要求申请人必须 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注册供应商, 应 具备的资格条件见 附件 2 。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 : 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① 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 二 ) 款之规定 : 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 1: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 ,此时 A 公司和 B 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 2: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 , B 公司持有 C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 ,此时 A 公司和 C 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 公司和 B 公司分别持有 C 公司 50% 股份, A 公司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 A 公司不是 C 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 A 公司不得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 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 二 ) 款之规定 :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 :A 公司持有 D 公司 49% 出资额或股份, B 公司持有 D 公司 31% 出资额或股份, C 公司持有 D 公司 20% 出资额或股份。以 A 公司和 B 公司为例,若 B 公司将其持有对 D 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 A 公司,使得 A 公司和 B 公司的持有 D 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 (49%+31%=80%) 大于 50% ,此时 A 公司不得与 D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 交投集团 公司或 采购人评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近三年度被列入 交投集团 公司 “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或 采购人 “ 黑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 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 采购人 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 5 .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 成交 人, 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 或核心 供应商 ( A 或 A A 级 ),在 采购人 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 5 .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 成交 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 D 级),一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 5 .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 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采购 ,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 成交, 采购 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 1 )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 2 )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 采购人 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3 )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 4 )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 5 )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 6 )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 7 )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 8 )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 采购人 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 5 .4 对于有上述 3. 5 .3 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选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选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 . 询比 采购 文件 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 的申请人 ,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 平台 ” )(网址: /ebidding/ )进行注册登记 。

4 .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 24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平台 ” ,在所 参与合同包 下载 采购 文件。未按规定从 “ 平台 ” 下载 采购 文件的, 采购 人 ( “ 平台 ” )拒收其 申请 文件。

4.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 1000 元 / 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 . 申请文件的递交 开启 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

5.2 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 平台 ” ,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 “ 平台 ” 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 “ 平台 ” )将拒收。

5.3 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 “ 平台 ”— 帮助中心 —CA 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 询比采购 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 网址: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联 系 人: 孔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 “ 平台 ” 在 “ 异议管理 ” 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 5 年 8 月 15 日

附件 1 :

设备 租赁合同包划分

合同包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预计租赁数量(台)

预计租赁时间(月)

备注

第 1 合同包

含操作手类(月租类)

1. 乙方需为车辆购置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2. 申请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险由采购人统一购买,费用从乙方第一期计量支付款中按签约合同额(含税合同价)的 5‰ 扣除,结算时按结算总金额(含税)的 5‰ 据实调整。

1

装载机( 3m3 以内)

月 · 台

2

9

2

挖掘机( 2m3 以内)

月 · 台

2

2

3

自卸汽车( 20t 以内)

月 · 台

14

3

4

载货汽车( 6t 以内)

月 · 台

8

12

5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月 · 台

6

8

6

高枝修剪机

月 · 台

2

8

含操作手类(计日工类)

7

装载机( 1m3 以内)

台班

2

/

8

装载机( 3m3 以内)

台班

400

/

9

挖掘机( 0.9m3 以内)

台班

158

/

10

挖掘机( 2m3 以内)

台班

36

/

11

自卸汽车( 10t 以内)

台班

90

/

12

自卸汽车( 20t 以内)

台班

253

/

13

平地机( 180kW 以内)

台班

45

/

14

平板拖车 (60t 以内)

台班

195

/

15

洒水车( ≥8000L )

台班

50

/

16

洒水车( 8000L 以内)

台班

2

/

17

汽车式起重机( 25t 以内)

台班

20

/

18

轮胎式起重机( 20t 以内)

台班

10

/

19

桁架式桥梁检测车

台班

20

/

20

载货汽车( 6t 以内)

台班

800

/

21

发电机( 10KW )

台班

40

/

22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台班

177

/

23

高空作业车

台班

40

/

24

小型铣刨机( W50 )

台班

30

/

25

高枝修剪机

台班

90

/

附件 2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格要求

第 1 合同包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范围包含设备租赁或服务) 。

注: 1 .申请人须附 营业执照 的扫描件 。

2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 1 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6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12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 (须有银行盖章) 申请日前 3 个月内( 202 5 年 5 月、 202 5 年 6 月、 202 5 年 7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 个 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20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 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 1 合同包

近 3 年承担过 1 个 工程类 机械设备租赁 服务 的业绩 且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 180 万元 。

注: 1 .申请人 应提供近 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租赁工程类设备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申请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 1 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 交投集团 公司或 采购人 评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 近三年度被列入 交投集团公司 “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或 采购人 “ 黑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 申请人 对以上( 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 主要 设备 最低要求 )

合同包

设备名称

生产能力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第 1合同包

装载机

1m3以内

2

装载机

3m3以内

4

挖掘机

0.9m3以内

2

挖掘机

2m3以内

2

自卸汽车

10t以内

2

自卸汽车

20t以内

14

平地机

180kW以内

2

平板拖车

(60t以内

2

洒水车

≥8000L

4

洒水车

8000L以内

2

汽车式起重机

25t以内

1

轮胎式起重机

20t以内

1

桁架式桥梁检测车

/

2

载货汽车

6t以内

6

发电机

10KW

3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皮卡

6

高空作业车

/

2

小型铣刨机

W50

2

高枝修剪机

/

2

注: 1.表中设备为最低要求,仅作为进场履约的依据,不作为评标的内容。进场履约过程中,表中的设备可为自有或租赁,若为自有,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若为租赁,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

2.制造年份必须为近10年以内(近10年是指2015年1月1日以后),且设备必须能满足正常水平使用,若设备使用效率低于正常水平,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设备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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