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公司】襄阳分公司2025年自养工区养护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材料采购(第三次)询比采购公告
- 2025-08-15
项目名称: 【高开公司】襄阳分公司2025年自养工区养护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材料采购(第三次)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湖北 襄阳
【高开公司】襄阳分公司2025年自养工区养护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材料采购(第三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襄阳分公司 2025 年自养工区养护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材料采购(第三次) 询比采购公告
1. 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承接 2025 年度日常养护和应急养护施工等项目。 根据项目进展 情况的需要 ,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对 202 5 年 随襄工区、枣宜工区 交 通安全设施材料 组织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襄阳分公司随襄自养工区(枣石高速襄阳北段 K0+000-K47+760 、福银高速随襄段 K1147+360-K1214+200 ),枣宜自养工区(枣石高速襄阳南段 K47+760-K108+218 、麻安高速襄阳东段 K237+646-K284+389 )承担的日常养护、小修养护、应急养护、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等养护项目材料供应 。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 采购范 围为: 包括但不限于 随襄自养工区、枣宜自养工区日常养护、小修养护、应急养护、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等养护项目施工所需的 钢护栏配件、标志标牌、防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 TS 级防撞垫等)、防眩设施、声屏障、桥梁附属设施等施工材料生产供应、装车运输、售后服务等,具体以采购清单为准 。 共划分为 1 个合 同包,具体内容见附件 1 。
2.3 供货起始时间: 计划工期 12 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质量保证期 12 个月。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 襄阳市境内 。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拟供材料(货物)检测报告。 供应货物 相关技术指标 满足 《 公 路 护 栏 安 全 性 能 评 价 标 准 》 (JTGB05-01—2013 ) 、 《 公 路 声 屏 障 第 2 部 分 : 总 体 技 术 要 求 》( JT/T646.2—2016 ) 、 《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钢 构 件 防 腐 技 术 条 件 》 ( GB/T 18226—2015 )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2022 )、《防眩板》( GB/T 24718—2023 ) 等相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和几何尺寸应符合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 2025 年、 2026 年日常养护 等 项 施工需要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湖北交投集 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注册供应商。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2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注 : 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 二 ) 款之规定 : 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 1: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 ,此时 A 公司和 B 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 2: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 , B 公司持有 C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 ,此时 A 公司和 C 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 A 公司和 B 公司分别持有 C 公司 50% 股份, A 公司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 A 公司不是 C 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 A 公司不得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 二 ) 款之规定 :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 :A 公司持有 D 公司 49% 出资额或股份, B 公司持有 D 公司 31% 出资额或股份, C 公司持有 D 公司 20% 出资额或股份。以 A 公司和 B 公司为例,若 B 公司将其持有对 D 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 A 公司,使得 A 公司和 B 公司的持有 D 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 (49%+31%=80%) 大于 50% ,此时 A 公司不得与 D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评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 近三年度被列入 交投集团公司或 采购人 “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 或核心 供应商( A 或 AA ),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 D 级),一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 , 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
( 1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 2 )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 3 )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 4 )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 5 )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6 )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 7 )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 8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9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 10 )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11 )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 3.5.3 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 平台 ” )(网址: /ebidding/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 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 5 年 8 月 18 日 24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平台 ” ,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 “ 平台 ” 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 平台 ” )拒收其申请文件。
4.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 平台服务费 5 00 元 / 合同包 , 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
5. 申请文件的递交及 开启 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及开启 时间为: 202 5 年 8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5.2 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 平台 ” ,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 “ 平台 ” 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 “ 平台 ” )将拒收。
5.3 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 “ 平台 ”— 帮助中心 —CA 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 网址: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联 系 人: 汤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联 系 人: 闻女士、张先生
监管部门 : 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纪委办公室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联系方式 :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 : 供应商登录 “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 5 年 8 月 15 日
附件 1 :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品种
交货地点
备注
第 1 合同包
钢护栏配件、 标志标牌、防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 TS 级防撞垫等)、防眩设施、声屏障、桥梁附属设施等 货物 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 装卸 、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
湖北省襄阳市境内
具体数量及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清单和图纸
注:申请文件中不强制要求提供拟供材料检测报告,但要求对拟供材料技术指标进行说明,进场时需提供本批次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材质证明书。
附件 2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 1 合同包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须同时具备:
1. 具备 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包含 材料 生产或销售 等 相关内容 )。
注: 1 、 申请人 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可供查询) 。
2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 1 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4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 (须有银行盖章) 申请日前 3 个月内( 202 5 年 5 月、 202 5 年 6 月、 202 5 年 7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 个月 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7 万元。
注: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 盖章 的流水证明按无效申请处理。
注: 1. 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 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 3 个月内 ( 202 5 年 5 月、 2025 年 6 月、 202 5 年 7 月) 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 1 合同包
近 3 年承担过 1 个金额不少于 70 万元的类似 交通安全设施 材料供货业绩。
注: 1 、申请人应提供近 3 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近 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 )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 、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 1 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 交投集团公司或 采购人评为 D 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6 ) 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 公司 或采购人 “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对以上( 1 )、( 2 )、( 4 )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