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蓝湾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城西六期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审查询比采购公告
- 2025-08-18
项目名称: 湖北交投蓝湾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城西六期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审查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HBJT-SJ-2025007
招标公司: 湖北交投蓝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施工图纸审查项目
项目地区:湖北 宜昌
湖北交投蓝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采购人”)对 湖北交投蓝湾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城西六期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审查 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湖北交投蓝湾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城西六期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审查
1.2采购编号: HBJT-SJ-202 5 0 07
1.3服务地点: 宜都市姚家店镇红湖社区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湖北交投蓝湾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城西六期建设项目包括教学楼、报告厅、多用途空间、食堂、宿舍、垃圾站、配电房、看台,总建筑面积约 23500 平米,图纸审查内容包括勘察、消防、房建、装修及绿建等。 ( 具体内容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5采购预算: 人民币 79232元(含税价)。
1.6服务期要求: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 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
2.3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 1 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 获取时间: 202 5年8月19 日至 202 5年8月21 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 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3.2询比文件获取方法: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询比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的报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料不予受理。
4.3递交资料地点:湖北省宜都市鲟龙湾文化交流中心五楼招标采购部。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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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交投蓝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宜都市鲟龙湾
联 系 人: 谭 女士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 蓝湾 公司综合部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鲟龙湾 文化交流中心
联 系 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 “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
1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房屋建筑工程二类及以上)。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 信誉 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惩戒”,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企业业绩 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 5 年至少承担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图纸审查工作(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且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供应商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时间要求: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自2020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