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第三方设计咨询招标NXHDSJZX-1标段(HBSJ-202508GL-081001001)招标公告
- 2025-08-19
项目名称: 【湖北省中心】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第三方设计咨询招标NXHDSJZX-1标段(HBSJ-202508GL-081001001)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BSJ-202508GL-081001001
招标公司: 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标的物: 第三方设计咨询、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第三方设计咨询招标NXHDSJZX-1标段(HBSJ-202508GL-08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8GL-081001001
1.招标条件
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22号)批准建设。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第三方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汉江中下游,上起碾盘山枢纽,下至兴隆枢纽,流经钟祥、沙洋、潜江、天门四个县市,全长 112km。
建设规模:工程航道建设等级为Ⅱ级,通航2000吨级货船及2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设计航道尺度:3.0m×75m×550m(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航道工程(整治、疏浚及护岸工程)、配套工程(航标工程、绿色航道服务区工程、航道维护设施工程、生态工程)等内容,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0.14亿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的第三方设计咨询(工程设计技术审查)工作,主要核查以下内容,并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概(预)算编制提出咨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的符合性;施工图技术审查咨询还应当核查与初步设计文件的符合性;(2)工程设计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总体设计、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配置的合理性;(4)地基基础、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5)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疏浚土处理方式等的合理性;(6)环境保护、安全、防震、消防、节能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措施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7)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8)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NXHDSJZX-1标段。
计划工期:17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30
合同估算价:181.74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期为1700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71号汇丰企业总部9号楼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0035
邮编:
430030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人:
李瑞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8月19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NXHDSJZX-1
同时具备:
1 、 有效的 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并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2 、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 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
3 、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 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 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和资质证书 变更记录扫描件 。
4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业绩 要求
NXHDSJZX-1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 1 个内河 1000 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2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3 、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同时提供 :
( 1 )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 全国 水运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 ( 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 或 合同协议书 ( 或委托书 ) 扫描件 ;
( 2 )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
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
4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本项目中的工程设计是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个阶段的设计任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
5 、近 5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6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有两家或以上且分工明确的,该业绩中 航道 工程的设计工作全部由本项目投标人承担,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体现联合体工作分工的,应补充业主或现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
7 、 本项目中的类似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
8 、 本项目中的设计咨询工作 是指:根据《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4 号 )开展的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工作。
9 、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 、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信誉 要求
NXHDSJZX-1
同时具备:
1 、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2 4 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及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202 4 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结果 未被列为 D 级。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 、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本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 日期 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 要求
NXHDSJZX-1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 1 )高级工程师;
( 2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
( 3 ) 近 5 年内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1 个内河 1000 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 的 设计工作 或设计咨询工作 。
注 :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提供 主要 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 、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同时提供 :
( 1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 ( 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 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
( 2 )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 、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5 、 主要负责人 的个人业绩的时间认定:近 5 年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
6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5 年 2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 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 2025 年 2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 、 本项目中的类似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
8 、本项目中的设计咨询工作是指:根据《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4 号)开展的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工作。
9 、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 、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参加了 “ 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 勘察设计 NXHDSJ-1 标段 ” 与 “ 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 第三方设计咨询 NXHDSJZX-1 标段 ” 两个标段 投标的,但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 承诺函 》 。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 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技术建议书。
注: 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7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8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 1) 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
(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9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近 5年独立承担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同时提供 :
( 1)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
( 2)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本项目中的工程设计是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任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6、 近 5 年指 2020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7、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有两家或以上且分工明确的,该业绩中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全部由本项目投标人承担,视为满足业绩要求;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体现联合体工作分工的,应补充业主或现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8、本项目中的类似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9、本项目中的设计咨询工作是指:根据《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开展的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工作。
10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 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
2 、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 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
4 、 投标人在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2 4 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及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202 4 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被列为 D 级。
5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近三年”是从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1
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 1)高级工程师;
( 2)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
( 3 )近 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类似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 。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 2) 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
( 3) 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同时提供 :
①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 。
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
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 4) 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
( 5) 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的时间认定:近 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 6)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5年 2 月以来任意连续 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 2 月以来任意连续 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 7 )本项目中的类似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
( 8 )本项目中的设计咨询工作是指:根据《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4号)开展的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工作。
12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