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和2026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 2025-09-26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和2026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

采购标的物: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免费查看原文

全校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鼓励支持实验技术队伍积极开展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升级改造、实验方法和开放共享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持续支撑我校重大科研教学成果的产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设〔2016〕1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实设字〔2024〕2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和2026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

1. 当前尚未结题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均可申请验收。

2. 对于申请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1 ),并附相应成果支撑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研究成果为实物形式的,须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3. 各单位应设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组,以会议评审形式对本单位所有申请验收的项目评审初验。专家组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成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采取回避原则,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日。实设处对初验通过的项目组织验收。

4. 请各单位于 10月13日 前将本单位《2025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2 )、各单位验收通过的项目验收报告及其成果支撑材料等纸质版文件签字盖章后送交实设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实设处联系人邮箱。逾期未提交视为本次未通过验收。

二、2026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立项

1.申报项目应符合《2026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 )申报条件,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已申请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课题请勿重复申报本项目。

2.项目实行限额推荐( 自选课题不在限额范围内 ),各单位逾期未结题项目和新申报项目的总和,按照其在编在岗实验技术人数限额:20人及以上的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3项,10-20人的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2项,10人以下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1项。

3.项目申请人限主持申报1项,作为成员新申请的项目不超过2项;有逾期未验收结题的校级实验技术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

4.申报人应按照《申报指南》填报《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申请书 》( 附件4 ),向所在单位申请。各单位在项目限额数内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推荐,推荐项目清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日,于 10月13日 前将本单位《2026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申报推荐表》( 附件5 )及所有推荐项目的申请书的纸质版文件签字盖章后送交实设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实设处联系人邮箱,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5.实设处组织专家组对全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学校批准后予以立项。

6.所申请项目经费如果含有仪器设备购置费、设备环境条件改造费及设备维修维护费,所在单位需承诺至少1:1配套相关经费支持。

联系人:肖老师,办公地址:主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09室,联系电话:87540249-6004,邮箱:jjxiao123@

附件:

1.2025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报告

2.2025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3.2026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26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申请书

5.2026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申报推荐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15日

* 附件【 附件1-2025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报告.doc 】已下载 次

* 附件【 附件2-2025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doc 】已下载 次

* 附件【 附件3-2026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申报指南.pdf 】已下载 次

* 附件【 附件4-2026年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已下载 次

* 附件【 附件5-2026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项目申报推荐表.doc 】已下载 次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