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武汉分公司】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地磅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2025-10-31
项目名称: 【高开武汉分公司】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地磅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地磅设备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高开武汉分公司】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地磅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 2025 年地磅设备
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 询比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 2025 年 地磅设备采购 ,采购人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对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 2025 年 地磅 设备 采购 项目 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 2025 年地磅设备 采购 。
2.2 询比采购范围
对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地磅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 安装 、 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进行采购, 共划分为 1个合 同包,具体内容见附件 1。
2.3 供货起始时间: 开始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2.4 供货地点: 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河口镇湖北交投院内 。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 必须为湖北交投集 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 注册 供应商 。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2 。
3.2 本次询比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 : 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① 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 二 ) 款之规定 : 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 1: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 ,此时 A 公司和 B 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 2: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 , B 公司持有 C 公司股权超过 50%( 以 50.5% 为例 ) ,此时 A 公司和 C 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 公司和 B 公司分别持有 C 公司 50% 股份, A 公司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 A 公司不是 C 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 A 公司不得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 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 二 ) 款之规定 :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 :A 公司持有 D 公司 49% 出资额或股份, B 公司持有 D 公司 31% 出资额或股份, C 公司持有 D 公司 20% 出资额或股份。以 A 公司和 B 公司为例,若 B 公司将其持有对 D 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 A 公司,使得 A 公司和 B 公司的持有 D 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 (49%+31%=80%) 大于 50% ,此时 A 公司不得与 D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3. 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 4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 4 . 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上一年度 信用评级 被 采购人 列 为 D级 且在处罚期内 的 供应商 ;
( 6)近三年度被列入 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 采购人 “ 黑名单 ”且在处罚期内 的 供应商 。
3. 5 申请人如 成交 , 采购人 将依据 高开公司 供应商 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 成交 人进行考核。
3. 5 .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 设备 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 成交 人,将被列为 优秀或核心供应商( A或AA) , 在 采购人 及其子(分)公司 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 成交 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 5 .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 设备 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 成交 人,将被列为较差 供应商 ( D级),一年内不得在 采购人 及其子(分)公司 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 5 .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 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 1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 2 )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 3 )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 4 )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 5 )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6 )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 7 )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 8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9 )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 10 )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11 )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 5 .4 对于有上述3. 5 .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 成交 人, 采购人 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 成交 人对已 供货部分材料 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 采购人 有权不予退还。
4. 询比采 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 2025年10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1 1 月 3 日 24时 (北京时间) , 持意向申请单位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件 3) , 到湖 北省武汉市永安街道永安北养护基地(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报名获取 询比 采购文件;也可将意向申请单位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件 3) 的电子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 1552170629@qq.com 报名 获取采购文件。
5.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文件后,请于 2025年 1 1 月 5 日 14 : 3 0时前 ,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6 . 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5 年 1 1 月 5 日 1 4 时 30 分,递交开始时间为截止时间前 1 个小时。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湖北 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道永安北院)。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6.3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采购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7 . 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采购 公告在 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网址: / ) 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监 管 部 门 : 中共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纪委办公室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9 号
联 系 方 式 : 查看完整信息
2025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1 :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第 1合同包
地磅
3*16mSCS-120T
1
套
附件 2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 1合同包
具备 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范围包含 衡器销售或批发 )
注: 1 、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和上述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 1合同包
第一种方式:
近 3 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10 万元 , 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2 万元 。
第二种方式:
由银行出具申请日前 3 个月内( 2025 年 8 、 9 、 10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 个月月末账户余额的平均值不少于 1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 1. 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 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 3 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 要求
第 1合同包
近 3 年( 202 2 年 1 月 1 日至申请截止日) 承担过 1 个 合同额不低于 7 万元 的 地磅 供应业绩。
注: 1 、 申请人应提供近 3 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 买方 单位名称,供应 地磅设备规格型号、合同金额大小 ,甲、 买方 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 卖方 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 卖方 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 、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 、近 3 年是指 202 2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 1 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上一年度 信用评级 被 采购人 列 为 D级 且在处罚期内 的 供应商 ;
( 6)近三年度被列入 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 采购人 “ 黑名单 ”且在处罚期内 的 供应商 。
注: 申请 人对以上( 1 )、( 2 )、( 4 )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件:
武汉分公司2025年地磅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申请单位报名登记表及确认通知.docx
附件
* 武汉分公司2025年地磅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申请单位报名登记表及确认通知.docx
相关公告
项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