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HBJA-1标段(HBSJ-202004GL-015004001)招标公告
- 2025-11-12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HBJA-1标段(HBSJ-202004GL-015004001)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BSJ-202004GL-015004001
招标公司: 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项目地区:湖北 宜昌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HBJA-1标段(HBSJ-202004GL-015004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004GL-015004001
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261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0]42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境内
建设规模: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湖北省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起自全福河,接已建成的呼北高速宜都至五峰段,止于大风娅(鄂湘界),接拟建的呼北高速湖南境内段,全长18.807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2268.4/1座、大桥2258.94/8座,中桥69.5/1座;设置特长隧道10184m/2座;设置互通式立交1处、停车区1处。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含收费站所、服务区)、声屏障、防落物网、防眩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BJA-1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01
合同估算价:2160.00万元
2.3其他:预计开工日期为:2023年5月,计划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工期以本条款规定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古潭路38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童先生
联系人:
郑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4月03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HBJA-1
同时具备: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安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 ,并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 、投标人应在 “ 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 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HBJA-1
同时满足:
1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 8000 万元;
2 、投标人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 1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财务报表 ( 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 或损益表 ) 及其他财务资料 ) 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 。
3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HBJA-1
近 5 年曾独立完成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 30km 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注:
1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八、资格审查资料 ( 四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 、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 、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 、“近 5 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HBJA-1
信 誉 要 求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 D 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也未被列为 D 级。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 、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HBJA-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 、工程师;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 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4 、近 5 年担任过 1 个里程长度不少于 30km 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1 、高级工程师;
2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 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3 、近 5 年担任过 1 个里程长度不少于 30km 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
1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八、资格审查资料 ( 七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 、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有效的职称证。( 3 )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ome )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 、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5 、“近 5 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6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2 年 9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7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 ,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2 )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3 )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一) ~ (七)项、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5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
工期
投标函未填报工期,或填报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
质量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的规定
8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 “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 的规定
9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10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2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4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安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5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6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5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 8000 万元;
( 2 )投标人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
( 3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4 )证明材料应附: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财务报表 ( 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 或损益表 ) 及其他财务资料 ) 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 。
( 5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16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近 5 年曾独立完成过 1 条单个标段里程达 30km 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 2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4 )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 5 )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 6 ) “ 近 5 年 ” 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17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 2 )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的;
( 3 )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 4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 D 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被列为 D 级;
(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6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近三年 ” 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 8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 “ 严重失信主体 ” ,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9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 “ 信誉情况表 ” 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8
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工程师;
( 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3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 4 )近 5 年担任过 1 个里程长度不少于 30km 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 、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高级工程师;
( 2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 3 )近 5 年担任过 1 个里程长度不少于 30km 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 、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 2 )主要人员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 3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2 年 9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4 )“近 5 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19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 6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7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8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 ( 包 ) 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1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 )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2 )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3 )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 2 )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 3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 4 )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5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2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 )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