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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JTZBDL-1标段(HBSJ-202511GL-118001001)招标公告

  • 2025-11-14

项目名称: 【湖北省中心】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JTZBDL-1标段(HBSJ-202511GL-118001001)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BSJ-202511GL-118001001

招标公司: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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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JTZBDL-1标段(HBSJ-202511GL-118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11GL-118001001

1.招标条件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年度投资计划拟参与一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招标人(遴选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进行公开遴选,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拟与内部子公司、外部合作单位组建联合体参与投资(即需要通过公开遴选招标确定外部合作单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TZBDL-1标段。

计划工期:21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

合同估算价:0.00万元

2.3其他:项目适用范围为自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启动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其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35层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乔女士

联系人: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11月14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JTZBDL-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JTZBDL-1

投标人近 5 年具有 1 条里程 10 公里以上 ( 含 10 公里 )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项目的业绩。

注:

1 、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 、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 a. 合同协议书; b.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无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不考虑投标人项目的业绩。合同文本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招标代理委托范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如果合同协议书和招标公告均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指标时,可补充提供由上述项目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 。

3 、 “近 5 年 ”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 、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具有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JTZBDL-1

项目负责人

2

同时具备:

1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近 5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 1 个高速公路招标代理项目工作业绩。

技术负责人

2

同时具备:

1 、 高级工程师 ;

2 、近 5 年作为技术负责人具有 1 个高速公路招标代理项目工作业绩。

造价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 、具有 1 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业绩。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如有)、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 、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附项目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主要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 、 “近 5 年 ”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

4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5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JTZBDL-1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 4 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 D ;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

(4) 其他在 “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 、本表中 “近三年”是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2 )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3 )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具有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报价文件、技术文件

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 2 )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文件的报价不一致。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 “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8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 、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4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 ①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人近 5 年 具有 1 条里程 10 公里以上 ( 含 10 公里 )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项目的业绩。

2 、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 、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 a. 合同协议书; b. 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无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不考虑投标人项目的业绩。合同文本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招标代理委托范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如果合同协议书和招标公告均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指标时,可补充提供由上述项目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

4 、 “近 5 年 ”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5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 4 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 D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近三年”是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 、其他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2

人员

1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 2 人;

( 2 )中级 及以上职称 ;

( 3 )近 5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 1 个高速公路招标代理项目工作业绩。

2 、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 2 人;

( 2 )高级工程师;

( 3 )近 5 年作为技术负责人具有 1 个高速公路招标代理项目工作业绩。

3 、造价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 1 人;

( 2 )中级 及以上职称 ;

( 3 )持有 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 4 )具有 1 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业绩。

4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如有)、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2 )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附项目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主要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3 ) “近 5 年 ”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6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4

利益冲突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

15

响应性评审标准

履约期限

投标一览表未填写履约期限,或填写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递交了备选投标方案

17

投标价格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2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 1 )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2 ) 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 ) 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1 、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 、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 、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予以记录,并可在 “ 下载情况查询 ” 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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