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5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 2025-11-19
项目名称: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5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项目编号: G32025SH1000327
招标公司: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湖北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5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挂牌日期:2025-11-18 信息来源: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5SH1000327
项目名称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5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转让方名称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1
挂牌价格 14,27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1-1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均为30,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共计30,000万股),实缴注册资本8030.9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5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15,300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4095.759万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标的企业14,700万股,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14700万元,其已实缴出资3935.141万元。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转让股份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即11204.241万元)的出资义务,并按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时限(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该部分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如果在2027年6月30日前,受让方尚未缴纳出资(11204.241万元),且标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在2027年6月30日(含)后,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11204.241万元),因上述两种情况,导致标的企业或其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要求转让方在11204.241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等情形的,转让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2.截至2025年11月17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了总额度为10.3亿元的银行最高额担保,其中建设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5亿元、工商银行武汉硚口支行3.8亿元、中国银行武汉硚口支行1.5亿元;截至2025年11月17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向银行承担的已经确认并实际发生的全部担保金额总计为32,206.46万元,其中流贷业务担保金额8,800.00万元,非流贷业务担保金额23,406.46万元,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受让方应承诺置换和解除转让方的前述全部担保责任,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最高额反担保等措施,实现转让方前述全部担保责任实质性转由受让方承担。3.标的企业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受让方应认可《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并同意受让后的标的企业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方案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4.标的企业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由特定发起人/股东持有,未进行公开发行,根据其章程规定,受让方股东以登记于股东名册之日起开始享有股东权利。5.标的企业部分自然人股东有随售意愿,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与自然人股东协商。6.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7.竞价方案详见公示附件,竞买人自行从组织人网站下载竞价实施方案,并在提交摘牌材料的同时,递交受让确认书,竞买人一旦递交了竞买文件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竞价方案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此提出异议,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索赔的权利。8.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本次转让股份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人民币428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按相关规定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等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本产权转让公告的条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可以随时按相关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认可《职工安置方案》,同意受让后的标的企业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5)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和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6)已知晓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情况,本方同意全部承担转让方转让股份所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金(即11,204.241万元)的出资义务,承诺本方按标的企业章程约定时限(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该部分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以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不低于11,204.241万元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2027年7月30日),作为按时足额履行前述出资义务的担保。同意转让方就上述出资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如果在2027年6月30日前,本方尚未缴纳出资(11204.241万元),且标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标的企业或其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要求转让方在11204.241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等情形的,转让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对本方进行追偿,本方须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7)已知晓截至2025年11月17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了总额度为10.3亿元的银行最高额担保,其中建设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5亿元、工商银行武汉硚口支行3.8亿元、中国银行武汉硚口支行1.5亿元;截至2025年11月17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向银行承担的已经确认并实际发生的全部担保金额总计为32,206.46万元,其中流贷业务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