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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 2025-11-19

项目名称: 2025年度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美术学院文化发展公司

采购标的物: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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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特组织本次招标,遴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我司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遴选1家实力强、业绩佳、服务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我司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代理服务期限为1年。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下列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政府采购代理证明材料和招标代理证明材料(含工程招标代理证明材料),且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且报名时备案情况处于可正常查询使用状态;

(2)从事政府采购或国有企业招标代理业务2年及以上,具有高校或国有企业政府采购代理业绩;

(3)在武汉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专业人员、设施及办公条件,具有档案存放的固定场所;

(4)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承诺函、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一同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采购人将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合同已签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的损失自行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报名及文件领取: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9:00至17:00,逾期恕不接受报名。请投标人到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1号教学楼三楼)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时间、地点:投标人须于2025年11月26日上午9:00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1号教学楼三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025年11月26日下午14:30开标(如开标时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到场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项目地点: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期限:1年

八、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与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1号教学楼三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hbmywhgs@163.com

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 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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