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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询价项目的论证公告

  • 2025-11-20

项目名称: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询价项目的论证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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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因工作需要,拟立项遴选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

服务对象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硚口院区、阳逻院区

服务内容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 诉讼代理服务

采购预算

(万元 / 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0 万元;诉讼代理服务据实结算

最高限价

(万元 / 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0 万元;诉讼代理服务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将遴选3家及以上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其中顺位第一供应商作为医院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022年至202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事务所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事务所经营其所投产品或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

2.事务所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事务所须知

磋商事务所必须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的;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须注明截图网址;提供的所有声明函中要求的声明内容必须完整,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声明内容不全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事务所自负。如发现提供任何虚假、伪造资料或文件,其磋商文件将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事务所承担。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我院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法律依据;

2.协助我院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规范;

3.协助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法律文书;

4.就我院已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5.为我院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6.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7.提供与我院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8.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培训;

9.协助开展员工法治宣传教育;

10.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可能增大我院法律风险的,及时提供风险提示意见;

11.接受我院委托,办理其他重大、重要非诉讼法律事务;

12.代理我院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案件;

13.办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担任团队负责人,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牵头律师,组建专业团队提供服务;未经我院审核同意,不得调整团队成员;

2.若指派律师技能不佳或责任心不强,我院有权要求更换;

3.我院有权对中选事务所进行考核,中选事务所应接受我院考核标准及处理结果;

4.合作期间因中选事务所原因造成我院经济损失的,我院有权要求赔偿;

5.合同生效后,团队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未经我院同意不得转委托;

6.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我院明确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未经我院许可,不得在涉及我院的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诉讼过程中发现我院存在法律风险的,应及时或在结案报告中书面告知,并提出防范建议;

9.每年提供至少1次免费专题培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接到咨询后48小时内反馈意见,按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10.跨合同年度的服务项目,若合同不再续签,应继续提供服务至项目终止;

11.委托代理人由牵头律师在团队范围内指定,经我院授权委托书确认;

12.牵头律师应关注、指导、协调每件诉讼案件,参加我院组织的案情讨论;

13.代理律师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草文书、出庭应诉、结案善后等,具体要求如下:

(1)及时办理诉讼费、鉴定费等票据手续,交我院核销;

(2)提前阅卷、调查案情,按期举证、参加庭审;

(3)完整复印诉讼卷宗材料,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复印的,应书面说明;

(4)记录主审法官、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联系方式,便于沟通协调;

(5)根据案情需要及时制作并递交法律文书,向我院提交阶段性书面报告和结案报告;

(6)跟踪、督促我院履行生效文书,积极催收应由我院收回的相关费用。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有意向参与报价的公司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资料胶装成册,并注明所报名项目名称和序号(装订序号请与公告要求的顺序保持一致),密封交至报名地点。未按要求报价者视作废标。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上午0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硚口院区综合楼265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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