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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中心医院动态心电记录仪设备采购公告

  • 2026-01-08

项目名称: 鹤峰县中心医院动态心电记录仪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HFXZXYY2026-001

招标公司: 鹤峰县中心医院

采购标的物: 动态心电记录仪设备

项目地区:湖北 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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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院动态心电记录仪设备进行竞价采购,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HFXZXYY2026-001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动态心电记录仪采购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

动态心电记录仪及安装集成(详见招标参数 附件5)。

招标项目名称 数量(台/套) 预算控制价(万元)

动态心电记录仪及安装集成(含税价) 5 0.98

合计 5 4.9

(二)项目预算

总预算49000.00元,高于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要求

1.工期:

成交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签合同,无不可抗拒因素在7天内按采购内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要求完工。

2.设备采购要求:

(1)招标设备的安装集成包括设备的采购与运输(含上、下车及搬运等)、安装(含室内特殊要求电源、水源线路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以及其他必需的货物、材料、工程、服务、设备安装设计施工等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全部配置及附件,以保证设备正常、合法、安全的用于临床诊疗活动,即使在招标文件中未能提及和包含的情况下,投标人也必须承担机器正常临床运用的相关配置与附件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三年的保修服务,以及终身维护服务。

(4)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初步安装设计方案(含电源供电、供水线路容量要求及设计施工指导)及设备招标成功后的的深化设计安装方案;

(5)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保证设备正常调试、培训、使用运行的一切相关服务。

(6)随设备提供技术操作说明及维护手册等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提供设备的免费系统升级。

(7)设备安装:在货物到达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生产厂家的专业工程师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并承担安装及验收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安装的规划设计说明,包括建筑防护标准、运行使用的环境要求、施工图纸等。

(8)运输方式及相关费用负担:乙方承担卸货、运输保险、运输和人工等相关费用,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场所。

(9)到货期:合同生效后7天内到货。

(10)技术培训: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3.售后服务

原厂保修≥3年,提供终身维护备件。无论是否保修期内,均8小时内响应售后,24小时到场并修复,保修期内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应保证该设备能正常使用天数每年须达到340天,否则,每少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天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技术先进、功能完整,满足临床使用要求,且运行安全、可靠;

(2)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设备安全运行的全部技术支持,包括设备安装所需的配套设施、检测耗材、维修工具、维修图纸、软件以及其他安全检测的相关资质文件;

(3)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需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优于用户招标要求为正偏离,正偏离项可根据医院当前临床需求及专科建设要求酌情加分,达不到规定要求视为负偏离。基本参数负偏离为评标减分项,未标注“★”号的一般性技术参数低于招标要求的,每一项减2分,标注“★”号的重要性技术参数低于招标要求的,每一项减5分。

(4)参数的评定以现场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准,包括设备宣传彩页,检测报告、技术文件等。

四、采购方式:竞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竞价文件领取

(一)本项目设置线下报名环节,由潜在的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 9:00 时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供应商登录鹤峰县中心医院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应递交的文件:

1.投标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第五款规定的相应承诺函(见附件2);

3.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证件(见附件3);

4.报价表(见附件4);

5. 设备参数响应表(见附件5)

6.售后服务承诺函(附件6)。

(二)递交方式

下载附件1-6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并加盖公章递交至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5号(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608)

(三)递交时间: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00分,逾时恕不受理。

八、竞价币种:人民币。

九、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鹤峰县中心医院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鹤峰县中心医院 陈女士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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