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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关于采购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的公告

  • 2026-01-12

项目名称: 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关于采购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的公告

招标公司: 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采购标的物: 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航道提升工程

项目地区:湖北 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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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关于采购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的公告

日期:2026-01-12 09:45 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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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拟就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二、采购预算金额 :以各标段具体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中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后的金额乘以60%。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黄柏河河口至赵家沟6.5km航道提升工程(其中黄柏河口至黄柏河大桥段长3.3km航道按I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设计尺度为5.0x140x670m;黄柏河大桥至赵家沟段长3.2km航道按II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设计尺度为3.3x75x360m)。

四、采购项目主要内容:

1.负责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2.负责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五、服务期: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施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招标存档资料后终止。

六、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近5年(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前一日)内至少承担过1个水运工程设计招标或施工招标或监理招标代理工作(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在市(州)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过船建筑物(船闸)工程)。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放时 间:2026年1月12日—1月14日。

八、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3楼会议室(宜昌市环城东路60号)。

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

2.谈判地点: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3楼会议室(宜昌市环城东路60号)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杰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任务书、谈判须知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任务书、谈判须知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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