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道氢能】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 2026-02-26
项目名称: 【楚道氢能】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03425368260224008001
招标公司: 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楚道氢能】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6
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034253682602240080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 ,招标人为 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
标段名称: 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采购 10 辆纯电动半挂牵引车,额定功率 300KW 以上,电池容量 600kWh 。具体要求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最高 投标 限价: 600 万 元(含税总价) ,其中单价限价为 60 万元 / 台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 投标 限价 及单价限价 ,否则其 投标 文件将被否决 。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武汉, 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 30 天之内,且不晚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完成全部车辆交付。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2.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 平台 ” )(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 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 6 年 3 月 3 日 23 时 59 分止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平台 ” ,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 “ 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 平台 ” )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 10 00 元 / 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3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 平台 ”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 平台 ”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 平台 ” )将拒收。
5.3 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 “ 平台 ”— 帮助中心 —CA 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楚道氢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 366 号台商大厦附五楼 523 室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方式 :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6
监管部门: 湖北交投纪委纪检二十一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顶琇广场 A 座 2503 室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 : 投标人登录 “ 平台 ” 在 “ 异议管理 ” 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 投标人 应是所采购车辆制造厂商或采购车辆制造厂商的 唯一 授权经销商 / 代理商。 ( 注:如 投标人 为授权经销商 / 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提供进口车辆的应为该车辆进口商或该车辆进口商的授权经销商 / 代理商 )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 、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 、 同一品牌仅允许一个 投标人 ( 即 制造厂商 或其代理商 ) 进行 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投标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 3 年内独立承担过 3 个合同额不低于 600 万元的纯电动半挂牵引车供货业绩。
注:
1 、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 、近年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 。 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公司 “ 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 1 、本表中 “ 近三年 ” 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