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鄂建设】三江港枢纽集疏运基地(一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询比采购公告
- 2026-04-10
项目名称: 【武鄂建设】三江港枢纽集疏运基地(一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G03425368260410176001
招标公司: 湖北交投武鄂黄黄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湖北 鄂州
【武鄂建设】三江港枢纽集疏运基地(一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 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三江港枢纽集疏运基地(一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名称)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武鄂黄黄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对 三江港枢纽集疏运基地(一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 (以下简称 “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三江港枢纽集疏运基地(一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 G03425368260410176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鄂州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三江港枢纽集疏运基地(一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购置、 安装 30吨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2台、10吨电动单梁起重机2台及10吨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4台 ,采买范围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办理检 验合格 证书 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颁发的 使用证等内容,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161.9万元。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 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颁发的使用证。(其中2台10t单梁起重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颁发的使用证并交付使用)。
1.7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 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 1 个标。 如果同一 供应商 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 / ( 推荐候选 供应商 或选择 预成交供应商 的方法 ) 。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 500 元 /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 “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网址:/) 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交投武鄂黄黄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临江大道
联 系 人: 盛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桂先生、叶女士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鄂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鄂州市华容区临江大道 3号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 “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 年 4 月 10 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 、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
2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企业 业绩 要求
近 5 年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60 万的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
注: 1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 、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 、 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颁发的使用证 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 、业绩认定时间以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颁发的使用证时间为准,近 5 年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企业 信誉 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