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新高速】硚孝西延线保通工程劳务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 2026-04-17
项目名称: 【汉新高速】硚孝西延线保通工程劳务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湖北汉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区:湖北 武汉
【汉新高速】硚孝西延线保通工程劳务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硚孝西延线保通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汉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硚孝西延线保通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 硚孝西延线保通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 硚孝西延线保通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1.2 采购编号: G03425368260408027 ;
1.3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甲方通知为准;
1.4 采购内容及范围: 汉新公司已承接合硚孝西延线保通工程项目,为满足项目实施需求,拟以询比方式选取专业劳务团队,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5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265 万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或单项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 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2 个月不等,具体已甲方通知为准;
1.7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甲方要求及现行法律法规;
1.8 其他: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 2.1 款、 2.2 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 1 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 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 500 元 / 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 CA 办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 上发布。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汉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大厦 33 楼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监管部门: 纪委办公室
地 址: 武汉市临空港经济开发区金银湖大厦 33 楼(金银湖路 8 号)
联 系 人: 纪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施工劳务备案证书;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 、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 、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 3 年至少独立承担过 1 项合同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劳务服务业绩;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5 )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
1. 本表中 “ 近三年 ” 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