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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至华容高速公路及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监利段)设计咨询(含地勘监理及安全性评价)JHJLSJZX-1标段招标公告

  • 2025-03-28

项目名称: 监利至华容高速公路及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监利段)设计咨询(含地勘监理及安全性评价)JHJLSJZX-1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BSJ-202503GL-019001001

招标公司: 监利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标的物: 地勘监理设计咨询安全性评价

项目地区:湖北 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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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监利至华容高速公路及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监利段)设计咨询(含地勘监理及安全性评价)JHJLSJZX-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3GL-019001001

1.招标条件

监利至华容高速公路及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监利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宜荆荆都市圈发展规划》,并经荆州市人民政府和监利市人民政府同意,招标人为监利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20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含地勘监理及安全性评价)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境内

建设规模:监利至华容高速公路全长约22km,设1处枢纽互通、2处落地互通、1处服务区,采用120km/h的设计速度和路基宽度26.5米的双向四车道建设标准,其中红城互通至终点设计为双向6车道,路基宽度34米。总投资匡算约35亿元。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监利段全长约25km,设1处落地互通,采用120km/h的设计速度和路基宽度26.5米的双向四车道建设标准,总投资匡算约33亿元(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监利至华容高速公路及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监利段)设计咨询(含地勘监理及安全性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防洪、其他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概算调整)等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工作,向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咨询及审查意见,直至全部设计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负责项目相关后续服务。设计咨询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独立的审核和评估; (2)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防洪、铁路交叉、其他工程等)的初步设计阶段初勘监理工作,对勘察单位的勘察质量、进度、中间性资料检查和初勘外业工作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并编写监理报告; (3)提供相关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初测、初勘咨询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咨询报告。根据《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总体评价、比选方案评价和设计要素评价,最终出具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会审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HJLSJZX-1标段。

计划工期:19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01

合同估算价:0.00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期为1960日历天(其中含预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50日历天,施工期为1080日历天,施工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3)与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勘察设计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3月29日至2025年04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监利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监利市江城路106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王秋实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3月28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JHJLSJZX-1

同时具备: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并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 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

3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JHJLSJZX-1

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 1 条里程不小于 30km 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 ( 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 工作。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附: a. 合同协议书; b. 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 ( 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 ( 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 。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 、投标人若同时承担了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指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 ( 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 工作)的,则仅计算一次业绩;单个业绩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4 、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5 、 “ 近 5 年 ” 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6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JHJLSJZX-1

项目负责人

1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 、近 5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 1 条取得批复的里程不小于 30km 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设计咨询负责人

1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 、近 5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完成过 1 条 30km 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地勘监理负责人

1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 、近 5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完成过 1 条 30km 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或地勘监理工作。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主要人员简历表 ” ,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要求:( 1 )有效的职称证书;( 2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4 年 9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 、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附: a. 合同协议书; b. 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 ( 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 ( 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 。

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 、主要人员若同时承担了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指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 ( 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 工作)的,则仅计算一次业绩;单个业绩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5 、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6 、 “ 近 5 年 ” 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7 、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隧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专业。

8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主要人员简历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0 、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JHJLSJZX-1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2023 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 D ;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 D ;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 、本表中 “ 近三年 ” 是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信誉情况表 ” 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 投标文件封面 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2 ) 投标函 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 3 )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 ① 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报价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 或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8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 的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3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4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并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5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 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

( 6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①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

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 1 条里程不小于 30km 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 ( 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 工作。

(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附: a. 合同协议书; b. 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 ( 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 ( 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 。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 4 )投标人若同时承担了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指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 ( 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 工作)的,则仅计算一次业绩;单个业绩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 5 )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 6 ) “ 近 5 年 ” 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 7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 2 )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 3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2023 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 D 。

( 4 )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 D 。

(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6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8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 : ///)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9 )投标人未在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2

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2 )近 5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 1 条取得批复的里程不小于 30km 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2 、设计咨询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2 )近 5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完成过 1 条 30km 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3 、 地勘监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2 )近 5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完成过 1 条 30km 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或地勘监理工作。

4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主要人员简历表 ”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 2 )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要求:( 1 )有效的职称证书;( 2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4 年 9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3 )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附: a. 合同协议书; b. 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 ( 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 ( 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 。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 4 )主要人员若同时承担了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指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 ( 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 工作)的,则仅计算一次业绩;单个业绩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 5 )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 6 ) “ 近 5 年 ” 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4

利益冲突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

( 2 )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 3 )与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勘察设计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与本次投标。

15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报服务期限或填报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6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或 分项报价超过相应分项限价

1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4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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